律師網
申請離婚的程序是:
1、配偶一方提起訴訟,并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2、法院收到起訴狀后七日內立案;
3、法院先進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將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如果認定夫妻關系破裂,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通常需要三到六個月。發小魯提醒您,法院將在六個月內審結并作出判決,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的,期限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的。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3)針對被監禁者的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數名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