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有下列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解雇你):你可以檢查一下它屬于哪種情況。應當給你經濟補償或者賠償而沒有給你的,你可以在一年內免費申請。勞動仲裁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詳細詢問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你無過錯且不屬于第《勞動合同法》條第39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符合第《勞動合同法》條規定的87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工作一年應支付個人工資2個月2N;
2、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與您解除勞動關系,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給您一個月的工資,N;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您,您也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您有本辦法第《勞動合同法》條第39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