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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調解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企業內發生的全部勞動爭議。至于具體受理案件范圍,各地區、各企業可根據不同情況酌情制定。但原則上,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企業內發生的所有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對企業管理層和職工進行勞動政策和勞動法律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調解委員會不僅要調解糾紛,而且要注重在調解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宣傳教育,讓其了解勞動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
(三)做好政策法律咨詢,特別是為企業管理層和職工提供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咨詢。調解委員會應當開展自愿性法律咨詢,向基層職工宣傳勞動政策、法律法規。
(四)加強調查研究,了解企業管理層和職工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溝通企業內部民主對話渠道。
(五)遵守政策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積極支持公司管理層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決策權和生產經營指揮權。如果員工的要求合理,我們將積極支持員工的合理要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為企業管理層與職工之間勞動爭議的調解者,不反對爭議各方,也不偏袒任何一方。
(六)不斷總結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工作經驗和教訓,學習其他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有益做法,加強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提高勞動調解員的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