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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遺產贍養協議是我國一種新型的繼承制度,脫離了原有的血緣繼承方式。但與此同時,其中也頻頻發生糾紛。那么遺產及贍養協議糾紛如何解決,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尋法網小編將為您解答。
實踐中,為了保證自己的生存和安葬,不少喪偶老人會與他人簽訂贍養協議。他們去世后,他們的財產將由其家屬繼承。但此類協議、合同很容易引起爭議。很多人對此不感興趣。我對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多。接下來,找發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遺留支持協議糾紛如何解決以及法律依據是什么。
1.遺產和支持協議糾紛如何解決?法律依據是什么?
1.家屬應確保家屬享有良好的健康和良好的安葬條件。被撫養人不認真履行贍養義務的,被撫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議。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被扶養人親屬的請求,酌情限制遺贈給被扶養人的財產數額。
2、被撫養人應當履行將財產遺贈給被撫養人的義務。被扶養人擅自處分遺贈人遺贈協議中規定的財產的,扶養人有權終止遺贈扶養協議,并有權要求被扶養人賠償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3.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遺囑、贍養協議,并立有遺囑,繼承開始后,如果遺囑、贍養協議與遺囑不沖突,則遺產按照遺囑處理。分別是協議和遺囑;如有沖突,按照協議和意愿處理。與約定不一致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號法第五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協議,并立有遺囑的,在繼承開始后,遺囑、贍養協議與遺囑不沖突的,遺產分別按照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有沖突,遺囑按照協議處理,與協議相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和遺產支持協議有什么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遺贈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的行為和生前生效的行為的組合,遺產是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協議中的照顧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集體組織,遺產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個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4、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行為,遺贈是無償行為。
5.《繼承法》在遺產贍養協議中對受遺贈人和照顧人權利的接受和放棄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第:010至條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自得知遺贈之日起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意思表示。期限內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