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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非法拘禁我們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許其余逼迫要領,非法褫奪別大家身自在的犯法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本身非法拘禁他人就屬于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如果對于非法拘禁他人后又索要財物會構成什么犯罪呢?
接下來上海暴力犯罪律師為您舉行解析關于拘禁他人索要財務會構成什么罪行?
拘禁別人索要財物的行動組成非法拘禁罪,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許褫奪政治權力。擁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如果行為人犯意轉化,索要財物的行為則可能構成綁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別人或許以其他要領非法褫奪別大家身自在的,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致人殞命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應用暴力致人傷殘、殞命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劃定定罪處罰。
為討取債權非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度構造事情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打單財物為目標綁架別人的,或許綁架別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許充公財富;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戕害被綁架人的,或許有意危害被綁架人,致人輕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打單財物為目標偷竊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包括:一是非法剝奪他大家身自由達到一定時間的;二是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三是非法剝奪他大家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四是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五是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六是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以上便是上海暴力犯罪律師為您收拾整頓的對于“拘禁別人索要財物組成的罪惡”,生活中我們一定要遵照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法律制度,不去觸碰法律紅線,做一個合格的中國人。如果您在生活中涉及以上的相關案件,一定要及時報警及委托律師處理相關案件,從而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