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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該法第47條是有關征地補償的規定,即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靜安拆遷案律師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償費標準參照耕地的補償標準。
按照人口數量給予安置補助費在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即腹中胎兒可否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從法理上講,有關胎兒權益的爭議非常多,要解決該疑問就是要回歸到“胎兒是不是人”的古老爭議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從本條來看,未出生的胎兒并不能界定為人。
然而,胎兒的生命是一種獨立的法益,并且帶有發展為人的人性尊嚴。雖然不能享有與出生后的人完全一樣的權利,但出于保護人權的需要,胎兒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也是世界各國的共識。不過,由于胎兒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存在爭議,所以各國法律通常不會以保護常人權利的力度來保護胎兒。縱觀我國的法律,關于胎兒權益的保護當屬《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是有關胎兒預留份的規定。
農村地區,每年都會有新的變化。去年的時候說,今年不拆遷了。但事實上,每年農村地區都會有拆遷,因為農村也要發展,以前的村莊規劃,早就不能順應時代的發展了。現在流行大村莊,大城鎮,所以很多鄉下村子開始合并了。
筆者的老家在山東地區,老家的周邊幾個村子,都合成成了一個大村子,說是為統一規劃考慮。村莊合并只是開始,接下來的拆遷才是重頭戲。而2021年的農村拆遷工作,有些地區已經開始了。
說到拆遷,必須要提到“拆遷補償款”。農村地區不同于城市,家家戶戶只有一個宅基地,也是唯一的一個住房保障。雖然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但是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蓋房子。但拆遷后,農民的住房該如何解決呢?該如何生存呢?所以每個農民都在這個時候關心拆遷補償款的問題。
不同于城市的拆遷補償,農村的拆遷款相對比較少。但對于農民來說,即使一平方給一兩千,也是必須要拿到的。因為這是生存生活的最后砝碼。雖然拆遷補償款少,但到底有哪些補償款,農民還是要弄清楚,早知道!不然最后自己少拿了錢也不知道。
作為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可以說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這部指導大眾生活的法典,從2021年1月開始,就已經開始實施了。在最新的《民法典》里,明確指出了農村地區拆遷,農民到底能夠拿到哪些拆遷補償款。
在《民法典》中,明確指出了6種拆遷補償款。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原文如下: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所以當你所在的農村地區開始拆遷的時候,一定要記住以上這些拆遷補償款,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在《民法典》里也明確表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所以只要自己的拆遷補償款不到位,或者數量不對頭,就可以直接舉報。因為民法典就是法律,不符合的就是違法行為。
其實除了有關農村地區拆遷補償的要求外,關于農村地區的很多相關法律,在《民法典》里都有介紹。作為一本全民需要普及的法律書,《民法典》里面集合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大大小小1200多個條款。
宅基地被侵占、不贍養父母、天價彩禮、財產繼承不均等等,幾乎涵蓋了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這里也建議農民朋友,一定要熟知《民法典》里面的知識,這樣才能更好維護好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