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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涉外婚姻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與外國人(含無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涉外離婚。在我國,“涉外婚姻”還指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中國法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者離婚,必須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2.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
2、涉外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除應當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居民、臺灣居民也必須出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須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三、涉外婚姻到哪里申請離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關于不同國籍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之間的離婚問題,我國采取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應作為管轄法律。中國法院受理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的離婚案件,適用中國法律。外國(地區)法院受理案件的,適用該國家(地區)法律。
涉外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留學人員等須持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
2、內地居民須攜帶本人戶口本(戶口卡婚姻狀況欄應注明“有配偶”,如未注明,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辦理集體戶口登記的,需提供戶口登記證原件和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加蓋監護部門印章)和居民身份證;
3、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共識(雙方應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書;
5、當事人須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單人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