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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出現新變化。以下結合司法實踐,對2022年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進行說明,供參考!
一
您需要在什么期限內申請?
用人單位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協調辦理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特別說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上述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雇主。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屬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診斷或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統籌機構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申請工傷認定。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根據情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屬地原則。
員工申請時限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自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年內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日期。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提示: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
超過一年申請的特殊規定
根據《******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因非職工及其近親屬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其延誤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相關傷害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非因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原因造成申請時間延誤:
(1)不可抗力;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的;
當事人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二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必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勞動雇傭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材料;
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
社保部門需要多長時間受理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核發《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21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因工受傷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發給受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做出傷害判定決定。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
特殊情況下如何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認定職工工傷時,應當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依據,但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行政判決第151號認為,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時,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工傷保險責任的,不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違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
如果不接受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或者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依法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是可選的。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踐中,一些單位通常會選擇先申請復議,然后再提起訴訟,以拖延時間。為了節省時間,工人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無需申請復議。
七
工傷待遇計算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進行總結,供參考。
1-10年級一次性殘疾福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費。傷殘補貼。黃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人員工資27個月二級傷殘人員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人員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人員工資一級傷殘人員工資21個月五級傷殘人員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人員工資16個月七級傷殘人員工資13個月8級傷殘人員工資11個月9級傷殘人員工資9個月10級傷殘人員工資7個月個人工資:指受傷職工在受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因工作事故受傷或患有職業病。如果我的工資高于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300%,則按協調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如果我的工資低于協調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協調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6年級傷殘津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認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如下:
一級殘疾人工資二級殘疾人工資的90%三級殘疾人工資的85%四級殘疾人工資的80%五級殘疾人工資的75%殘疾人工資工資60%說明:
1、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難時支付。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5-10年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兩個金標準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的。《工傷保險條例》沒有統一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制定。一般是按照個人工資的一定倍數來計算的。可以在各省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到。
例如: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標準如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5級殘疾人員的工資10個月6級殘疾人員的工資8個月7級殘疾人員的工資6個月8級殘疾人員的工資4個月工資九級殘疾人員2個月十級殘疾個人工資1個月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5級殘疾人員的工資50個月6級殘疾人員的工資40個月7級殘疾人員的工資25個月8級殘疾人員的工資15個月工資九級殘疾人工資8個月十級殘疾人工資4個月按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實行固定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五級傷殘20萬元,六級傷殘16萬元,七級傷殘12萬元,八級傷殘8萬元,九級傷殘5萬元,十級傷殘3萬元,并對因工受傷的職工一次性發放補助金職業病。工傷醫療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40%。
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五級傷殘9.5萬元,六級傷殘8.5萬元,七級傷殘4.5萬元,八級傷殘3.5萬元,九級傷殘2.5萬元,十級傷殘1.5萬元。江蘇還明確規定,工傷職工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定退休年齡未滿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5年以內,支付全額80%;
4年以內,支付全額的60%;
不滿3年,支付全額40%;
不滿2年,支付全額20%;
不足1年的,支付總額的10%。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
停工期間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間和工資保留,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注:裁員期間工資標準的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實踐中,裁員期間加班費是否納入原工資福利計算,各地不盡相同。
例如,粵高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7、工傷下崗期間,職工原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停職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傾向于認為,下崗期間的工資福利本質上是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而加班工資是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獲得的收入,不屬于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范圍,以及停工停薪期間不能發生加班的情況,所以停工停薪期間的原工資不應包括加班工資。如果有證據表明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計算標準,惡意將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項目計入加班工資,則該部分“加班工資”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計算范圍。
停工期間的護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單位不安排護理的,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各地沒有統一的方法。
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受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停工留薪期間照顧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不派人護理的,應當按照當地從事同級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受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傷殘后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工受傷的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傷殘等級,確認需要日常護理的,每日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社會平均工資的50%;無法照顧大半生平均工資的40%30%
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食宿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工傷住院職工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辦事機構批準,參加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協調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醫療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符合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錄和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是否由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在大多數地區,雇主不承擔責任。例如: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16.用人單位已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工傷醫療費用,職工如何承擔?
答:用人單位已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超出社保基金報銷目錄范圍的工傷醫療費用,原則上用人單位不承擔,除非目錄范圍外的費用經用人單位同意或者認可。
深圳《2016年全市社會保險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3、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以實際工傷醫療費用高于社會報銷醫療費用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足賠償金的。安全部門不予支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傷康復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因工受傷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法規。
輔助器具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工受傷的勞動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眼睛、牙齒、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和生產工作所必需的,且應是國內市場上流行的產品。如果因工受傷的工人選擇其他型號的產品,其成本比通用型號要高,必須自掏腰包。
經常性工傷福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以及停職期間工資的工作期間。
因工死亡給付標準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點,***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居民收入方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全國居民生活費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
這一統計數據對工傷工人的一次性死亡撫恤金有直接影響。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按照下列規定。
闡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收費。
因此,如果雇員因公死亡,其近親屬可以領取三項福利:喪葬補助金、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三項收費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元。
因此,2022年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元20=元。
由于全國統一實行《工傷保險條例》,2022年一次性工亡給付全國統一標準為元,比上年的元增加元。該標準不分地區,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地區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月工資。這個標準每年也有變化,每個地區的標準也不同。例如,去年深圳社會平均工資為元/月,喪葬補貼為元。
公式:當地上年平均工資6;
3、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職工生前死亡而無法工作的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受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公式:
配偶:死者工資40%;
其他親屬:死者工資30%;
獨居老人或孤兒:比上述標準多10%;
初核時,上述養老金之和職工月工資。
注:以上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