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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冊公章及印章文件的有效性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月被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駁回2022年2月25日,恒茂高科是一家網絡通信設備制造商。其業務包括相關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現場監督發現,發行人有兩種款式的公章,其中一種是銅質的,一種是鋼質的及感光公章兩枚;發行人使用一印章辦理日常業務,使用二印章辦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報事宜。在實際使用中,發行人有時會混合使用兩種公章。請發行人說明刻制第二印章的時間、專門為IPO申報事項刻制公章的原因、兩印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并說明公章使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合理。以公章混合使用為基礎,健全有效。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發表意見。答復:1、發行人印章二的刻制時間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事項專用刻制公章的原因1、發行人印章的刻制時間為2018年1月2、發行人刻制公章的原因專門針對IPO申報事宜。發行人在專門為IPO申報事項刻制公章之前,有鋼制公章。該鋼制公章主要用于發行人經營活動相關文件的印章,保存于位于湖南醴陵市的母公司。為方便公司IPO相關工作,公司在長沙子公司天冠電子安排了辦公室,供公司IPO相關業務人員使用。由于公司公章在公司IPO項目的各項工作中經常使用,為方便工作,公司總經理委托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副總經理兩人保管并具體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行政辦公室移交的感光公章。該感光印章專門用于發行人IPO項目相關的文件或信息。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募集資金項目相關文件和信息、各中介機構批量草稿信息文件、各類上市申請文件、上市詢價相關反饋信息和文件、向湖南省報告等。中國證監局報送的各類信息文件,向省、市、縣各級金融機構報送或申報財務支持的信息或文件,向各級政府部門申請取得法定證明文件的各類文件及請求報告IPO相關工作等。2、兩份公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針對公章混合使用情況,說明公章使用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1、兩份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發行人使用的鋼制公章和感光公章均已登記。具體登記情況如下:鋼印備案。株洲市公安局印章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印章審批登記表顯示,株洲市公安局印章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已批準簽發人。使用單位名稱為湖南恒茂高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制作單位為株洲市怡文防偽印章有限公司發行人鋼印,已核準登記備案。(2)感光印章登記。醴陵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于2018年1月3日出具證明:“湖南恒茂高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局認可的醴陵市工藝刻字工作室刻制公章一枚、兩枚。公章為“湖南恒茂高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我們團隊注冊。”經我辦核實,《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號行政法規不存在禁止企業刻制兩枚公章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存在要求區分不同公章效力的規定。
發行人發行《關于公司確認銅制公章和光敏公章用印真實有效的函》,發行人確認公司現有銅質公章、感光公章已在相關公安部門登記。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詳細規定了公司銅質公章、感光公章的印章工藝及印章范圍。本公司銅質公章和感光公章的印章范圍明確,使用過程中不存在混合現象。公司確認銅質公章和感光公章的使用代表了公司的真實意圖。加蓋上述印章的公司文件真實有效,對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兩種發行人公章具有同等效力。2、發行人公章使用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經本所核查,發行人制定并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號文,明確了兩印章的使用范圍、管理程序、審批流程、使用、保管等。規定。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發行人之所以為IPO申報事項刻制公章,是為了方便公司IPO項目工作,滿足IPO項目的印章需求。發行人使用的鋼制公章和感光公章均已登記。發行人使用兩枚公章的行為不違反現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發行人確認銅質公章和感光公章均來自公司真實意圖,使用銅質公章和感光公章的公司文件真實、有效,對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兩種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發行人制定并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詳細規定了公司印章的規范使用。發行人不存在公章混合使用的情況,發行人內部控制有效運行。恒茂高科現場監管時發現同時使用兩類公章,并經株洲市、醴陵市公安機關登記分別。株洲市和醴陵市是什么關系?恒茂高科注冊于湖南省醴陵市。醴陵市是一個縣級市,由株洲市代管。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合規證明部分由醴陵市主管部門出具,部分由株洲市主管部門出具。筆者認為,株洲市、醴陵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均為發行人的主管部門。早在1951年,公安部就頒布了《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號文,規定了公章刻制審批制度。2017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號文,取消刻制公章審批制度,開始實行刻制公章備案管理,要求刻制公章。企業刻制公章后,應當將印章使用單位、刻制公章申請人、印章等基本信息報公安機關備案。那么,一個公司可以同時注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章嗎?以恒茂高科為例,中介機構解讀基數為《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沒有強制規定禁止企業刻制兩枚公章,也沒有要求區分不同公章有效性的規定。筆者通過檢索發現,2002年8月,公安部曾在《印章治安管理辦法(草案)》上發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通知。草案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一枚。單位法定名稱印章。但遺憾的是,20年后,正式草案仍未發布,這意味著該辦法尚未生效。我們只能推測,當時的初衷是為了澄清官印的唯一性。2020年3月8日,湖南省公安廳發布《湖南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定》。該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印有印章使用單位法定名稱的通用實體公章和鋼印公章可以單獨制作,專用業務印章可以制作多枚印章,但每個業務專用章。印章應以阿拉伯數字區分。
作者還檢索了文章《廣東公章刻制備案業務工作指引》。該指導文件第八條還明確規定:單位或機構可以申請制作普通實體公章、鋼印、具有法定名稱的電子公章。同時,筆者撥打了深圳當地公安局的咨詢熱線,詢問是否可以同時登記多個公章。我收到的答復是,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注冊公章。筆者認為,現實中存在企業同時備案多個公章的情況。這可能是因為公章掛失重刻后原公章沒有及時注銷,或者網絡系統不互通等原因。在只有一枚公章備案有效的前提下,使用未注冊公章簽訂的合同是否無效?根據《民法典》和《九民紀要》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刻制多套公章,并在簽訂合同時惡意加蓋未經注冊的公章或偽造公章,該公司將聲稱加蓋的公章發生糾紛后是假公章。否認合同效力時,應當審查簽字人在蓋章時是否具有代表權或者代理權,按照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有關規則認定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合同文件加蓋了假公章或者未經注冊的公章,也不一定無效。需要根據簽字人是否具有代表權或代理權來具體判斷。另外,筆者還想延伸一些關于公章的法律知識:廣義上的公章包括法定姓名印章、合同、財務、稅務、發票、報檢、報關等法定代表人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姓名及印章須向工商、公安、開戶銀行等部門備案或保留按照相關規定。各種公章的用途如下:1、狹義的公章,即法定名稱印章,是公司權利的象征,代表法人的意志,簽訂合同等法律文書。與外部各方的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件、正式文件、合同、介紹信等文件、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加蓋公章。2、合同專用章是公司與他人簽訂合同時使用的。可以在合同范圍內代表公司,并由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公章也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即合同專用章和法定姓名章。均與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會計及銀行結算業務。4、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只能用于指定的有限用途,例如報稅、書寫支票等。加蓋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印章是公司法人的行為,而非自然人的行為人。筆者建議,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應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加強對公章的管控,制定完整的公章管理流程和內控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恒茂高科最終被拒絕的主要原因并非是因為公章問題,但此類不合規細節也直接體現了發行人內部控制的缺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不具備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實施代理行為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代理人有權利的,代理行為有效。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紋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并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41、司法實踐中,有的企業故意刻制兩套甚至更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甚至私自刻制公章以得出結論合同。當企業惡意加蓋未注冊公章或假公章時,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假公章為由否認合同效力的情況并不少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主要審查簽字人在蓋章時是否具有代理權、代理權,并根據有關代理權、代理權的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外,法人應當承擔責任。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不再具有合同代理權、印章系偽造、印章與登記公章不符等為由否認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它。代理人必須獲得合法授權才能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受托人取得合法授權后,委托人應對以委托人名義簽訂的合同負責。委托人以受托人不再有行為權、印章是假的、印章與備案公章不符等理由否認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個人借用單位業務介紹信、合同章或者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以借款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單位財物為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款人刑事責任外,單位還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章、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的,依法追究責任。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明知對方向對方借錢,仍與其簽訂合同的除外。第五條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私刻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個人財物的,構成犯罪。持有、使用、處置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對于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單位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簽訂經濟合同。該單位存在明顯過錯,過錯行為與受害人經濟損失不存在聯系。存在因果關系的,單位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