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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瑞鑫
我公司是一家服裝公司,主要從事專賣店經營。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我們所在城市的門店經常處于封鎖區域,無法正常營業,給我們公司造成了經營困難。
但我們公司不想裁員,所以想降低工資來度過這個困難且特殊的時期。我們應該怎樣做才不會觸犯法律呢?
——成都X連
瑞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號第條:“支持困難企業來協商工資。對于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如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員工協商,通過調整工資、輪休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對暫時無力支付工資的企業,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p>
因此,在疫情肆虐的特殊時期,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序與員工協商降低工資,以穩定就業崗位。具體操作可撥打《應對疫情員工工資協商確認表》,與工會就拖欠工資問題進行民主協商溝通。解決問題的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協商的要求。只有征得工會同意后,才能降低員工的工資。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后,公司應及時向員工償還承諾的減少工資。
最后寫下的話:
今年對每個人來說都特別困難,無論是對員工還是對公司來說。從國家層面來看,考慮到COVID-19疫情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從國家層面到省市層面的文件都鼓勵企業利用民主協商程序引導員工和企業共同克服困難。作為企業,應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手段緩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的不利影響,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作為員工,疫情期間,我們應該珍惜自己工作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