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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二次開庭意味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二次開庭意味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二審開庭不是意味著一審不合理,二審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二審開庭可能會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擴展資料:
二審庭審后的處理結果:
1、維持原判。對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刑事案件量刑適當的原審有罪判決和正確的原審無罪判決,應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兩種情況:一是原判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二是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通過第二審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后直接改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二次開庭意味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二次開庭意味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