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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建筑企業,在印花稅方面應該注意什么?納稅申報微觀分析總結了新《印花稅法》及其證明文件。我們來看看吧~
問
建筑施工企業簽訂混售、兼售如何繳納印花稅?
A
《印花稅法》第九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包含兩個以上稅目且分別列明數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單獨列明金額的,適用較高稅率。
建筑公司之間存在許多混合銷售或并行銷售合同。例如,購買空調的合同往往會規定空調的購買價格和安裝費用。雖然屬于同一個應稅憑證,但對應的稅目卻不同。在日常管理和申報中注意不同稅目引起的稅率和稅額。
問
如果建筑公司采購貨物沒有簽訂合同,僅使用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A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2(2)企業之間為確認銷售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訂單、交貨單等文件,且未單獨簽訂買賣合同的,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建筑公司項目部為了方便起見,往往不簽訂合同,只以訂貨單和交貨單的形式采購材料。這種購買行為雖然不簽訂銷售合同,但并不影響印花稅的征收。
問
建筑公司收到法院判決或裁定后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A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2(四)下列情況的憑證不納入印花稅征收范圍: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件仲裁機構的文件、監管機構的監督文件。
問
參與聯合體合同的建筑公司如何繳納印花稅?
A
《印花稅法》第十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由兩個以上當事人共同書寫的,按照涉案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建筑公司經常以單一法人名義從事聯合體投標或總承包項目。例如,設計與施工一體化的項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屬于不同的公司。在此情況下,應當根據涉案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問
某建筑公司簽訂了一份工期較長、金額未定的建設工程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A
根據《印花稅法》號文第六條規定:“應稅合同或者財產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且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提交寫有應稅合同或產權轉讓文件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成立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的,在實際結算后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按照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因此,建筑企業應在簽訂金額未定的建設工程合同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內進行零申報;實際計算后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照實際結算金額乘以3萬建設工程合同印花稅稅率計算繳納。
政策依據:
1.《印花稅法》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