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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后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后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在開庭后一個月左右下判,最遲兩個月左右。其具體內容如下: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應為20日。
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審限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三、被告人被羈押的刑事案件無論公訴還是自訴審限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擴展資料: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而言和刑事訴訟是一同審理的,與刑事案件一同判決,但因為單純的刑事訴訟案件審限比較短,而民事訴訟有時因為牽涉鑒定,需要時間,有時為了盡快辦結刑事訴訟。
法院會先就刑事訴訟先予結案。隨后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案件一個月左右即可開庭。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復你。根據你的提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檢察院交法院后。一般的一個月內進行開庭審判。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眾多。案情比較復雜。也可以延長15日。進行開庭審判。
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關心的,但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這個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
檢察院將提起公訴的案件,當然也包括你說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后,法院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應在受理后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而且涉及附帶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如存在改變管轄、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的后,法院會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你說的情形的開庭時間,是由主審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形來具體確定,不是按檢察院移交案件的時間計算,只要法官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將案件審結并宣判就行。這樣做的原因是,主審法官需要熟悉案情,需要和其他同時辦理其他案子等等具體因素作統籌安排。因此,法律不是按你說的去直接而明確規定,是個非常好的安排。
刑事開庭是可以帶手機,但是不能撥打和接聽電話,并需要調成靜音或振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不得撥打或接聽電話。凡是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后果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民事開庭后果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