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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廣東打架刑事拘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廣東打架刑事拘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嫖 娼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被抓,那肯定會被拘留,但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那就不用被拘留,但是要處以罰款,并且通知家里人。另外,如果嫖 宿的對象比較特殊,那就屬于犯罪,也會因此而坐牢。
嫖 娼簡單來說就是以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 關系的行為。
他與通 奸不同的就是,通 奸不以財物作為交換條件,是在自愿的情況下發生的關系。
所以通 奸不屬于違法,也不會被拘留,這種行為頂多就算是不道德的。
而嫖 娼卻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肯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 淫、嫖 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 招 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嫖娼事后被抓,承認了嫖娼的事實,并不是必須要拘留。但是,在履行法律程序,調查取證,以及對當事人的詢問時間,個人行動還是受限制的。最后以《治安處罰》決定書面文書為準。
有單處罰款,也有罰款拘留并處的。
一、為什么會有單處罰款,還有并處于罰款多少,拘留多少天呢?
這種處理結果,不光是取決于警方的靈活方式,而也取決于當事人的認識態度上。
為什么會這樣呢?
故事發生地,是湖北襄陽市下屬的一個縣級市,該市與河南南陽市鄧州市交界。
我的一個老兄,他在當地是鋼材經營大戶,品類型號俱全,貨源充足。
其供貨渠道的來源,大都來自河南南陽許昌安陽,通過長年的合作,和這些地方的單位個人,建立了很好的互用關系。
嫖娼事后被抓(非現場)、主動承認,必須拘留嗎?
并非一定要拘留,拘留與否、拘留多久,這些有很大的靈活性。
嫖娼是以金錢、財物為媒介,建立于金錢交易之上的不正當性關系,是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
嫖娼違法,但并非犯罪,對其處罰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采取的拘留是行政拘留,還上升不到刑事拘留的層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一法條,對嫖娼行為的處罰是具有一定靈活度的,通常是拘留+罰款的形式,而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以只單獨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只處500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嫖娼被抓,并非一定拘留。
那么什么情況下,采取的處罰手段相對較輕一些呢?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已經談好的價格或交付了錢財,尚未著手實施,因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系的;
2,對于已滿14周歲而不滿16周歲的,或者已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初次嫖娼人員,屬于“情節較輕”的情況,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一、不是必須拘留,也可以單處500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都是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因此,對于賣淫嫖娼者被抓到之后,都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在現實中,因為賣淫嫌娼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特殊的從輕情節,都是要被拘留的,只是在拘留時間的長短上可以靈活把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廣東打架刑事拘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廣東打架刑事拘留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