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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規范刑事裁判文書送達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規范刑事裁判文書送達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法院通常不是必須要送達受害人 ,因為刑事案件的審判的當事人為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被告, 而另一方是公訴機關檢察院, 如果受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那么在法院判決之后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 是不會送達給受害人的 。
不是必須送達被害人,因為被害人不是案件訴訟參與人。刑事案件判決書法院需要向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送達,不需要向案件被害人送達。如果被害人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就需要向被害人送達。
主要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由法院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或司法警察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屬(對單位為法定代表人或專司收件的人)的送達方式。
2、委托送達: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委托其它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它是直接送達的補充。嚴格意義上講委托送達不是一種獨立的送達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間的協助行為而已。
3、郵寄送達:法院送達人員將應送達的訴訟材料通過郵寄方式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4、留置送達:受送達人對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拒絕簽收,送達人在邀請相關組織的人員到場后,由相關人員見證將訴訟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而完成送達的方式。
5、轉交送達:對軍隊中的軍人以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或監所行政部門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又叫擬制送達。指在報紙或其它載體上刊登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效果的送達方式。
答:什么是判決書送達,判決書打印裝訂成冊蓋上院印,送達當事人用宣判筆錄詢問當事人是否上訴讓當事人有個明確的答復,并告訴上訴期內把上訴狀送交法院,否則放棄上訴當事人在宣判筆錄上簽字按手印,收到判決書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按手印。
判決書送達回證是一種收到判決書的證明。
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后,都應當送達案件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后,都應當在法院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并寫明時間,用來證明當事人什么時候收到什么文書,送達回證存檔留卷備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規范刑事裁判文書送達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規范刑事裁判文書送達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