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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案嚴格保護農民工權益。今年出臺了《勞動合同法》條新法規。被用人單位解雇后,什么情況下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第一類:雇主拖欠工資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將為勞動者繳納就業保險。一些農民工長期從事高風險行業,但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或拖欠員工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類:勞動合同期限未滿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內,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
雖然雙方已達成解除合同協議,但必須由用人單位先提出。
第三種:經濟補償最低4萬,最高8萬。
賠償數額根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程度而變化。如果用人單位強迫用人單位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
不僅需要支付4萬元的賠償金,還需要支付4萬元的賠償金,這意味著該工人將獲得最低4萬元、最高8萬元的賠償。
不過我們農民如果在外打工,一定要注意先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這是保護我們自身勞動權益的基礎。
來源:Leofada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