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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沒收財產歸屬哪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沒收財產歸屬哪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
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于罰金,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沒收的只能是屬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物及其在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有的份額。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不同于罰金,也不同于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罰金是較輕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犯罪;沒收財產是較重的財產刑,適用于情節較重的犯罪。
罰金是讓犯罪分子繳納一定的金錢;沒收財產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沒收財產是刑罰方法,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罰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財物,都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偷盜屬于違法,應當處于行政拘留和罰款。如果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則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的新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受案范圍和程序。
司法解釋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了必要的細化,主要有如下內容:
1.明確了受案范圍和條件。《解釋》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不限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方式。《解釋》規定,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沒有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訴訟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并具體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開庭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沒收財產歸屬哪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沒收財產歸屬哪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