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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租賃合同
出租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本市共1家店鋪出租給乙方使用。店鋪租金為每月元,每年1000元,可一次性支付。租賃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必須提前十天支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店鋪。租賃期內如發生拆遷,甲方應將未到期租金退還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運營過程中,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水、電、房租費,遵守當地公安管理,不得占用道路進行運營或亂建。運營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房屋內的所有設施。因變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在運營期間應愛護建筑設施。若因水、電、火等原因造成損壞或事故,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并承擔相關責任。
承租人私自轉租、轉讓或出借房屋的,甲方須扣除轉讓費,并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出租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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