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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十二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十二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樣修改,堅持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結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點,兼顧被害人和社會的感受,明確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極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條件的微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見: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所以,13歲的人應該是相對無刑事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十二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責任年齡降到十二歲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