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本文內容列表1.刑事辯護律師綜合辦案(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2.刑事辯護律師張志華3.刑事辯護律師一般要多少錢4.深圳刑事辯護律師5.為什么是刑事辯護律師辯護律師這么冒險?大家好,我是子謙,本網站的編輯。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刑事辯護律師辦案的相關知識(深圳刑事辯護律師)。我希望它能回答你的問題。我們的知識點更多,文章更長。也希望大家耐心閱讀。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您也可以向我們反饋,我們會及時糾正。如果對您有幫助,也請收藏本站。感謝您的支持!
刑事辯護律師綜合辦案(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是在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人,確保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作為深圳的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我總結了一些辦案經驗,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參考。
刑事辯護律師在辦案時需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只有了解和掌握相關規定,才能更好地為被告提供法律服務。我花了很多時間研究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
刑事辯護律師需要與被告人充分溝通,了解案件情況和被告人的觀點。通過與被告人的溝通,律師可以更好地把握辯護重點和策略,為被告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律師還應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和行為習慣,幫助其更好地為自己辯護。
第三,刑事辯護律師需要與其他相關方保持密切聯系。與法院工作人員、檢察官、法官溝通,了解案件進展及相關情況。與相關證人、專家和調查人員溝通,收集證據,了解案件詳情。這將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案件并為被告提供全面的辯護。
第四,刑事辯護律師要合理運用各類證據進行辯護。在案件中,律師需要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以確定證據的有效性和可信度。通過使用證據,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辯護,爭取減輕刑事責任或獲得無罪判決。
刑事辯護律師需要具備良好的辯護技巧和口才。庭審過程中,律師需要能夠清晰陳述自己的觀點,提出合理的辯護理由,與檢察官、法官充分辯論。通過合理的論證和論證,律師可以讓被告的聲音更有力,增加勝訴的可能性。
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涉及廣泛的法律知識、綜合素質和應變能力。在深圳,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勤勉辦案,全力以赴為被告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通過與被告人的溝通、與相關人員的配合、合理運用證據,努力實現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庭審中,我鍛煉了辯護技巧和口才,與檢察官、法官進行了有效的辯論。通過這些努力,希望被告人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結果,正義得到伸張。
1.為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犯罪的情況及相關案件;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4、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投訴、控告。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
2、會見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
3、調查、收集案件的相關證據和材料;
4、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陳述意見或者上訴意見;
5、向人民檢察院報告意見。
3、擔任一審公訴案件辯護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相關材料;
2、會見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
3、調查、收集證據;
4、出庭準備;
5、參與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并發表辯護意見;
6.休庭后的工作。
4、擔任二審公訴案件辯護人
1、了解和研究一審判決;
2、協助被告人或者代其撰寫上訴書;
3、審查、摘抄、復印案件相關材料;
4、與被告人會面、溝通;
5.發現并收集新證據;
6、出庭準備;
7、參與法庭調查;
8、參加法庭辯論;
9、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的,將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陳述意見。
5.在公訴案件審理階段擔任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1、在自訴案件中代理自訴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
2、代表受害人舉報、控告犯罪嫌疑人。
7. 代理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
1、擔任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的訴訟代理人。
8、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上訴
死刑復核過程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復核法律意見書。
9.刑事案件投訴
1.提起上訴案件;
2、上訴、再審案件的辯護。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辯護律師
一名男子殺死了他的愛人,然后肢解了他的尸體并扔掉了。經死者親屬了解,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
南京江寧河中發現一具不完整女尸。警方懸賞征集線索。很快,警方利用相關線索抓獲了兇手江某,并查明他與被害女子是戀人……這起發生在2016年9月的案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2017年9月,江某故意殺害愛人,被南京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澤民提出上訴,江蘇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將江澤民的刑期改為死刑緩期執行。 拋尸的江
震驚南京的殺人拋尸案
2016年9月24日中午,南京江寧公安分局接到市民電話稱,江寧區河道中發現一具尸體。尸體被黑色塑料袋包裹,并用紅磚捆扎。經調查發現,死者為女性,下肢缺失。警方經分析,確認這是一起謀殺、肢解案件。 9月25日上午,警方發出聯合調查通知書和懸賞通知書,尋找尸體來源。 微博截圖
下午6 點左右同年9月25日,在距離尸體傾倒現場約一公里的小區,一名70多歲的女房東向警方報案,死者可能是她以前的房客之一嚴某。經比對體貌特征,警方最終確認死者為嚴某,時年49歲。經調查發現,案發前一周,與顏某同住的江某突然退租,顏某失蹤。女房東告訴警方,她曾問江某燕去哪兒了。江聲稱嚴某與第三者私奔。對于這個說法,當時的房東女士并沒有任何疑問。直到她看到警方開出的懸賞通知書,并認出了死者身上燕某常穿的衣服,她才意識到燕某身上可能出事了。
得到這一線索后,警方認定江某涉嫌重大作案,并于同年9月25日晚將江某抓獲。經調查,江某交代了自己因感情糾紛殺害嚴某,并將其尸體殘忍肢解后埋入河塘的經過。
施虐事件的兇手被判處死刑
48歲的姜某是江蘇泗陽人,在南京打工。他在家鄉有一個妻子,并育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然而,他和妻子關系不好,分居多年。 2007年,他在一次晚宴上認識了離婚的嚴某,兩人開始約會并同居。 “本來兩人關系就很好,嚴某被江家女兒接受了,她去世時穿的衣服都是江家女兒送的。”警方稱,案發前兩個月,江某發現嚴某出軌。他無法接受的是,這個“第三者”竟然是他的朋友。
江某被捕后供述,2016年9月14日晚飯時,嚴某當著江某的面與“第三者”視頻通話,言語露骨。江某與顏某發生爭吵,兩人一氣之下喝下了1公斤多白酒。當晚,嚴某吞下大量常用的降糖藥,以及三四種感冒藥,聲稱“今天,要么你死,要么我死”。江說,他擔心嚴會對他不利,所以他想先采取行動。要堅強。 9月15日凌晨,江澤民終于下定決心要殺掉嚴某。他從接線板上剪下一段電線,勒死了正在熟睡的嚴某。天亮后,他像往常一樣去上班。當晚下班回家后,江某開始處理嚴某的尸體。 “身體太大了,所以我把她的兩條大腿都鋸掉了。” 9月16日凌晨,江某將尸體裝進兩個塑料袋,并用紅磚綁在尸體上,然后用電動車將其抬至一公里外的河邊,將尸體丟棄。 拋尸現場
江某故意殺人案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于江某家庭困難,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張志華、胡春艷律師為辯護人。 2017年9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江澤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姜某賠償所附民事訴訟原告顏某之女3.46萬元。
對于她的死因,存在諸多疑問。
一審時,辯護律師提出,嚴某的死亡不能從吸毒過量、飲酒、自身患病等因素排除,且本案尸檢結論不能作為最終定案的依據。案件。也就是說,案發當晚江掐死嚴某的脖子時,嚴某可能因服藥過量或飲酒而死亡。
對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江某在審訊中承認,嚴某用電線勒脖子時“動了”。尤其是在2016年9月26日第三次審訊中,江某供述“她被我勒死后,手腳沒有太大動靜,嘴里有噼啪的聲音,過了一會兒她呼了一口氣,舌頭好像“我把她勒死了兩三分鐘,但她沒有反應。我停止了呼吸,我的身體變得更軟了。”
法醫鑒定證明、物證檢驗報告和鑒定人當庭陳述相互印證,嚴某氣管內壁會厭出血點是生命反應,即受到暴力侵害時的組織反應。是一個活體,也是生前受傷的表現。雖然嚴某體內檢出乙醇、對乙酰氨基酚等成分,但根據各成分的檢測值,可以判斷嚴某因藥物或毒物中毒死亡沒有依據,也沒有發現嚴某因藥物或毒物中毒死亡的依據。因自己的疾病而去世。江某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主動追究顏某死亡的主觀意圖明顯。
一審法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解,即“被告人到庭審理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于認罪悔罪”。但法院認為,江某雖供認不諱,但其主觀惡性極深,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即使他認罪了,也不足以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江澤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尸體傾倒場調查
江蘇高院改二審死刑緩期執行
一審判決后,連江澤民的家人都認為江澤民必死無疑。但姜某及其辯護律師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江蘇高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江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江某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鑒于該案由情感糾葛引發,江某、嚴某兩人處理感情關系不當。江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得到嚴某親屬的諒解。死刑可能不會立即執行。原審判決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姜某的量刑不當。二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南京中院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上訴人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為最終判決。
姜某的辯護律師記者胡春燕表示,針對此案,其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螞蟻刑事辯護團隊成員多次對案情進行討論,整理出質證意見和辯護陳述。盡管這些律師對江先生來說素不相識,但自從接受法律援助辦案以來,律師們本著對法律負責、對委托人負責的精神,勤奮工作,最終二審改判。
對于這一結果,江澤民及江澤民家屬均表示接受。
法律分析: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計件收費標準為: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2萬元/案,審查起訴階段:2萬元/案-12000元/案,審判階段333,603,000-30,000元/案,在刑事案件中擔任自訴人或被害人代理人:2000-15000元/案。 [法律基礎]: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費、代委托費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法律分析:深圳張國平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刑事法律幫助,擅長處理刑事訴訟、非訴訟等各類疑難問題。主要包括刑事合規風控、企業反欺詐反腐敗、刑事危機應對、商業秘密、舉報權與起訴、欺詐辯護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履行審批等程序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報批等合同義務的效力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審批等手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等需要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刑事辯護律師面臨的風險包括人身風險、被監控風險、調查取證、法庭辯護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無法提供救濟等風險。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擔負著取證、庭審辯護等工作,但律師執業時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嚴重偏離案件事實。 1. 刑事辯護律師面臨哪些風險?風險包括個人風險、權力行使受到限制的風險、當事人帶來的風險、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帶來的風險。 1、辯護律師人身權益容易受到侵害,律師執業風險和壓力增大。辯護律師參與訴訟的程度也是現代國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標志。但由于歷史和觀念的影響,律師常常被視為“為壞人說話的人”、“公訴人和法律的反對者”。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侵犯律師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第306條“偽證罪”出臺后,律師刑事辯護的職業風險加大。 2、律師權利行使限制多,律師辯護“難”多。雖然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享有查閱卷宗、會見人、調查取證等權利,但律師想要實際行使這些權利時,總是受到諸多限制,且無解。程序。 3、委托人可能給律師帶來的風險。律師為委托人辯護時,其利益與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雙方不存在利益沖突。然而,有些委托人可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誘導律師從事違法活動,或者為了保護自己,可能會利用自己的權利來保護自己。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律師承擔。有些律師因缺乏經驗或對委托人過度信任而蒙受損失,冒不該冒的風險。 4、專門機構可能給律師帶來的風險。辯護律師在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需要尋找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有輕微犯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強大的公權力侵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上訴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對立的。當被起訴人會見律師后改變原來的供述時,辯護律師很可能被指控“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幫助委托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誘導證人改變自己的供述”。證詞與事實相反或作偽證。”起訴。原本幫助被告的律師成了被告本人。這對任何律師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風險。這不僅意味著他的法律生涯可能被毀,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2、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代理其申訴、控告。 2、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四、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授權書或官方法律援助函。并了解案件的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接受監聽。六、受委托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材料。七、受委托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材料。八、委托律師根據案件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九、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詢承辦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十、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權依法受到保護。在刑事案件執業過程中,即辦理案件時,辯護律師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委托。如果沒有被告人的個人授權,一般認為他們無權代表被告人。這時律師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律師資格進行審查。如果律師未進行審查,法院將被視為失職。
今天介紹的刑事辯護律師一般辦案知識(深圳刑事辯護律師)就到此為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記得添加書簽并關注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