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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安機關刑事原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公安機關刑事原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刑事訴訟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或者主要訴訟階段;
對刑事訴訟過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為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參與刑事訴訟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訴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刑訴法》第5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四、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五、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六、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一)迅速及時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后要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方案,及時采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
(二)客觀全面原則
指一切從實際情況出發,尊重客觀事實、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目去認識它并如實反映它。全面地調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況,不能僅僅根據案件的某個情節或部分材料就下結論。
(三)深入細致原則
(四)依靠群眾原則
(五)程序法制原則
(六)保守秘密原則
(七)比例原則
“刑事優先”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已經作為一般原則適用,這是有其法理基礎的。
一般而言,刑事訴訟較民事、行政訴訟,其訴訟客體、訴訟結果對公共利益的影響范圍更廣、程度更深,相應的其訴訟程序、訴訟制度也更加嚴格。
具體到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一般在已提起行政訴訟后,檢察機關對相關問題又提起刑事訴訟的,應先中止行政訴訟,等待刑事訴訟的裁判結果。
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刑事判決無罪,則行政訴訟繼續審查是否有行政違法問題;如裁判有罪,則不再繼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但正如陳光中教授談到的,“優先”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安機關刑事原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安機關刑事原則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