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南京刑事辯護招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南京刑事辯護招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南京失蹤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個兇手洪某、張某光、曹某青會不會全部被判處死刑,這是有可能的。
不過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這三個人中肯定有人被判處死刑。
先來看一下《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不判處死刑的,一般都是認罪態度好,有立功表現,獲得了受害人諒解等等情況。而情節較輕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殺的人有嚴重過錯。比如一個男人經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殺死了他等等。
顯然南京女生被殺害的三個兇手都不符合以上情況,而且此案影響惡劣,民憤極大,他們三人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是極大的。
有人說洪某沒有直接參與殺害李倩月,他不會被判處死刑。其實這是對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屬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兩個人去殺害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參與殺害李倩月的張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處死刑呢。這要看具體的情況,也就是他們在殺害李倩月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樣的。
如果殺害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個人,另外一個人只是協助或僅僅是言語恐嚇,充當一下望風,掩理尸體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觀,沒有動手。那另外一個人會被認定是從犯,免于一死的。
估計洪某死緩,兩個實施者死刑。按照共同犯罪理論,洪某是主謀,其他兩人是執行者,三人都可以判死刑立即執行,而不是必須死刑立即執行。因戀愛關系,家庭糾紛導致的可以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或者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可以判死緩并限制減刑。當年有個富豪叫袁寶璟,找了兩個兄弟殺了一個手下,結果三人都被槍斃。
李某月被害案,3個人渣合伙殺人,可以將3個人全部判處死刑嗎?
李某月男友洪某肯定是死刑,因為他是主謀,最可惡!其他兩個人或許是有把柄握在洪某手里,或者是金錢驅使,總之是這兩個人直接實施犯罪,將李某月害死并掩埋。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3個人渣肯定是故意殺人的,尤其洪某死有余辜,沒有他,李某月也不能丟了生命。至于其他兩個人,情節是否嚴重,要等警方之后的調查結果,再進一步宣判。雖然要根據情節宣判,但是我認為這3個人渣不可能被輕判。
1、首先,3個人沒有悔罪表現,更沒有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行為。而且還擾亂了公安機關辦案。尤其洪某,作為被害女孩李某月的男友,他假惺惺地陪著女孩父親去報案,還故意散播女孩卷款而走的假象,害死女孩,還想往女孩身上潑臟水,太可惡。
三人合謀殺死李某月,首先應排除激情殺人,至少說明三人是有預謀的,其同居男友洪某應是這一案件的主謀。
動手的那兩個小青年至少有一個是共犯,可能有一個是從犯。
如果兩人在實施殺人時,有一人起主導作用,那么兩人就是一共一從。倘若共同起到主導作用,那么都是共犯。
從警方的通報看,可以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情節嚴重的案件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故意殺人罪是這樣規定的: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一案件中,洪某無疑是主謀,是他策劃了這起故意殺人案,因此洪某就是主犯、教唆犯,理應判被處死刑。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需要考慮,既然警方初步給出洪某是因感情糾紛而殺人的,那么洪某可能存在精神偏執問題。
倘若洪某經常幻想女友背叛自己,在感情方面比較偏執,他可能會自導一出試探女友的劇情,最終因激憤殺人。
如果存在這種情況,那么洪某的心理或者精神方面肯定不同于常人,這可能會影響到量刑,比如間歇性精神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南京刑事辯護招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南京刑事辯護招聘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