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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不屬于一審制度,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網友咨詢:
離婚糾紛一經審理可以上訴嗎?
律師答復:
法院判決不離婚的離婚案件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將提出上訴。該決定將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0天內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解決;調解不成的,案件將發回重審。
律師補充道:
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審理下列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通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訴訟的,應當通知原告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批準撤訴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在禁止起訴期限內提起公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