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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國家工程”,晉升到一定級別后,三年就能盈利數千萬元?這種致富謊言,讓不少受害人被洗腦“入伙”,從而陷入犯罪分子精心策劃的傳銷之中。——近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對“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人員15人。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判處二年零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同數額。
“1040陽光工程”是“國家工程”
交3800元就能獲得投資資格嗎?
2018年以來,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人攜帶“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等傳銷模式到當地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謊稱“1040陽光工程”、“志愿連鎖經營”是國家資本運營的國家項目。它通過招工、介紹就業、投資致富、談戀愛等方式吸引、欺騙他人來黃石,并采取走訪當地重點地點的方式。項目、班級洗腦等,吹噓這些重點項目是傳銷組織資金運作的國家工程項目,只要加入就能獲得暴利,并欺騙參與者支付3800元獲得傳銷資格傳銷組織。
線下投資開發返利
三年能獲得1380萬元的回報嗎?
該傳銷組織每單投資3300元,聲稱投資31單后可獲利3.04萬元。為了壯大團隊,要求參與者發展下線。根據下線購買的股份數量,設置從“業務員”到“組長”、“總監”、“經理”、“老板”的五級三晉升通道。并以等級作為開發下線報酬的計算依據。如果開發“總監”級別的下線并完成全部訂單,三年內可以獲得1380萬元的獎勵。
家庭模式管理,形成規模化組織
已有30余人參與組織
一個3-5人的小家庭和幾個小家庭組成一個大家庭模范活動,并設置總領隊、總經理、窗口管理員、家長等多個崗位,負責不同工種的工作并協助老板來進行整個傳銷組織體系。綜合管理,最終形成以CEO級為組長,經理級成員或總領導、總經理、講師、家長等為骨干,其他傳銷參與者為普通成員的大型傳銷組織。
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15人捏造國家政策,以投資返利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取得會員資格,并以一定方式結成團伙。命令。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報酬或回扣的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承擔傳銷計劃、指揮、協調、管理、培訓等重要職責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該組織共有30多人,層級超過三級。1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上述判決是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