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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在線律師咨詢平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在線律師咨詢平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家屬在選擇律師時根據工作實踐經驗以下因素建議多考慮:
1.地域因素,異地辯護律師針對司法機關更具有對抗性,當地律師更具有便利性;
2.律師事務所因素,律師辦理案件必須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文件,律所是委托家屬的利益保障;
3.執業年限因素,律師把握案件進展,推進案件成果,經驗不可忽視。經驗的衡量標準因素就是律師是否辦理同樣案件個數,執業時間長是基本參考。確定執業時間最準確的依據就是律師的執業證號碼,包含取得律師證的時間。
4.律師工作履歷因素,這里包含內容詳細豐富,人品,素質,情商,智商等等
5.案件罪名因素,不同罪名律師性別選擇應當考慮。
刑事案件碰到了,家里人都會很著急,一般都會想到找律師,但我碰到好幾個親身經歷過,也就是犯過事的人出來后說,很多刑事案件不用請律師,白花了錢,結果也和不請律師一個樣。朋友說現在的律師一般會在三個階段收錢,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宣判階段。如果事情不大,一般在公安階段找律師,想的是通過律師更好的給辦個取保候審,案子到了檢察院,律師的作用就是讓你和檢察院之間找個橋梁,盡快弄個認罪認罰,律師在中間傳話,到了法院,一般大局已定,請律師就是多花錢了。
遇到刑事案件,委托什么樣的律師處理好,根據我的經驗,不在于律師是外地的還是本地的;也不在于律師是否是大律師還是普通律師;也不在于律師是否有關系。
那在于什么?
首先在于律師是否敬業。有的刑事案件案卷幾十本、甚至上百本,每本又幾百頁。面對這樣的案卷,就算頭暈,敬業的律師也會看完并總結出要點,比對出哪些證據對委托人有利,哪些不利;找出哪些是應該排除的證據,哪些是有瑕疵的證據。這些工作做不到,有效的辯護自然也做不到。
在張家口中院開庭時,一位年齡較大的律師在法庭上自稱是特級律師,說一位年齡小的律師沒有職責道德,原因是那位律師出示證據時沒有捋順好證據的順序。我也親眼見到這位“特級”律師在原告起訴債權人撤銷之訴中大談第三人撤銷之訴(他代理的第三人,我代理被告)。還沒有搞清楚狀況怎么就亂說呢。
所以,敬業最重要。
其次就是專業的重要性。很敬業但不專業也達不到一定的高度。或者說,很敬業,但不能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也沒用。
律師表現的很專業,那他提出來的問題就容易被公訴人、法官所接受。在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件中,我把調查筆錄中偵查人員提問的時間單獨列出,又標注其在這個時間段中形成了多少頁筆錄,有的詢問時間六分鐘,卻形成了五頁的筆錄,這怎么可能?在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時,經法官兩次詢問公訴人,公訴人當庭撤回六份詢問筆錄。
這不是說無論什么案件我都能找到問題,而是說,在有問題的案件中,更專業的律師更會找到問題,以輔助自己獲取成功的辯護。
再次,律師善于溝通也很重要。如何表達觀點,會使法官容易接受,也是一門學問。這個溝通包括庭審當中發表質證意見,包括發表辯護意見,也包括庭下幾句話的聊天。在我辦理的西安中院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中,因為審限拖延很厲害,開庭后近一年都沒有做出判決。我基本上每個月都要找法官兩次,后來我打去電話,法官沒接到,他回來后,還能打給我,告訴我他有事,是去哪里了。這個案件我的委托人故意傷害致死,最后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點淺見,都是自己所見所思,希望對讀者有幫助。
簡單地說這個問題沒有那么復雜,完全取決于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和經濟條件決定他找什么樣的律師。因為律師是收費的,知名律師與普通律師、殺人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訴案件(刑事案件)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十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的這兩條規定有力地保護了犯罪嫌疑人充分享有的辯護權。
無論涉及的民商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律師如果號稱自己官司沒有輸過,那是扯淡!
評論律師業務的好壞,從官司的結果看,把它說成是否達到了訴訟的目的,或者是否達到了聘請律師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訴訟的人都知道,一個刑事案件,往往是經過了公安機關長時間的偵查,再經過檢察機關的起訴審查,然后起訴到法院,面對這樣的情形,一個律師說我辦的刑事案件就沒有輸過,那也就意味著偵查、檢察等機關辦理的這位律師代理的案件都辦錯了,可能嗎?
一兩件、兩三件辦錯了,有可能,但都辦錯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有經過辯護將重罪改為輕罪的、有將起訴的主犯辯護被認定為從犯的、有將起訴數罪辯護減少罪名的,這樣的辯護就屬于辯護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認為的官司贏了呢?
辯護成功在不同人的認知中,含義也不同。
眾所周知的某輪奸案,被告人的母親不但要法院判決其兒子無罪,還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誰能達到這個目的?
達不到這個目的,她會認為這個官司贏了嗎?
她的兒子在她的口中,沒有被埋怨一句,她認為她的兒子是受害者!
我勸各位,再碰到這樣的律師,直接走人,否則肯定上當受騙沒商量。
律師同樣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事人經常會早上從一個所出來,下午又進了另一家律所,反復會見律師,讓律師給自己分析案件。
當事人很愛問律師: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歡聽律師說:你這案件交給我,保證100%贏。
如何看待官司的輸贏
如果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本金100萬元,違約金30萬元;被告聘請律師,經過開庭審理,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本金100萬元,賠償違約金15萬元。那對被告來說,這個案件算輸了?贏了?
再說了,原被告都聘請了律師,一個案件打下來總會有輸贏,是不是意味著每個案件總有一個律師贏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決之前,當事人和律師先就案件輸贏的標準達成一致,否則,就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
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案件,如何判斷輸贏?
1、控方認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為從犯。這樣的變化效果是非常明顯的,應該認為贏了;
2、控方指控重罪,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認為構成輕罪,比如控方指控構成搶劫罪,律師辯護后,法院認為構成盜竊罪,當然是變化成功了;
3、控方建議量刑7-10年,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為5年,也當然是贏了呀。
總之,不能相信拍著胸部保證案件輸贏的律師,這類律師有點像街上賣大力丸的,畢竟法院不是他家開的,咋保證勝訴?
這不是律師,這是頌棍。碰見這類律師,當事人要小心了。能說這樣話的律師,法律素養和個人休養都要打上問號。律師能夠決定官司的輸嗎?只能說律師費沒有輸贏。
一雙慧眼,把人生百態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律師只是為群眾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人員,包輸贏為律師法及相關職業規定所禁止。事實上,當事人如有這樣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種誤解,實事求是說,法官也不可能保輸贏,只是憑事實,結合證據,依法作出判決而已。一句話,包打訴訟的輸贏的律師,本身缺乏律師基本素養。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大眾觀點。
因賭博被拘留,屬觸犯社會治安管理條例,一般違法行為,不用上訴,不用提告,該交罰款交罰款,在里面度過那段有限時光重新正大光明做人。當然,也有例外,打麻將5元一局,總賭資三五百算不算賭,有人愛較真,律師也想嘗試為你辯護,你可次請的,但是,嚴格來講都是輸,只要你的行為在法律準則范圍內,有人舉報你們的話,警查都有義務消除警情,不過這被告人是抓你的警察,還是舉報你的信人,你可以請律師在法庭上為你甄別!
什么時候適合請律師,首先要清楚每個階段律師都能做、要做哪些事情,這里只說重點,什么申訴、控告那些再所不論:
1.當事人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被抓之后,有37天的黃金救援期,即公安機關最長會在30天之內向檢察機關呈捕,檢察機關最長會在7天之內作出捕或者不捕的決定,30+7=37天,這37天之內迫切需要做的是會見溝通、指導應對、做好筆錄,與辦案機關溝通,出具取保候審申請書,出具無罪或是雖構成犯罪但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能夠37天之內取保,案件高概率會往良性發展。
2.批捕之后的會見溝通也格外重要,尤其是對于37天之內沒有做好指導應對和辯護工作的當事人,很多人認為已經批捕了偵查階段就無事可做了,但是如果一錯再錯,先不說定罪,量刑方面都會被拉開。
3.審查起訴階段不用多說,詳細的卷宗已經能夠查閱,辯護工作能夠做到對癥下藥,有什么證據就該如何應對,這里需要辯護人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全案的證據情況,核實證據材料,辯護人向檢察機關出具建議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收集調取證據申請書等文書,引導補偵方向。
4.一審階段庭前、開庭、庭后都有相應的工作,不再贅述。
刑事訴訟程序具有不可逆性,過去就過去了無法再回頭彌補,至于是否要去做事、是否去爭取需要當事人和家屬的意見統一。
對于刑事案件,當事人總有一種找關系的想法,覺得找律師沒有用,有關系才行。——不否認,關系有時候很好使,但過于迷信關系絕對是人們對法律工作的一大誤解。對于80%的刑事案件來講,想通過找關系把黑的變成白的,幾乎是不可能的,很少有人會冒著脫衣服的危險去幫人辦事。
明白了這一點,對于什么時候聘請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就有了一個正確的思維方向:家屬要做的,多數是要從專業上幫助被刑事立案的親人。在意識到刑事法律風險、還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律師可以幫你分析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有沒有挽回的空間;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了解案情,可以會見,并在會見中用專業知識給在“里面”的人提供幫助,幫其穩定情緒,理清專業知識,告訴他不同的事實所對應的法律后果;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搜集能夠證明無罪罪輕的證據;在審判階段,根據證據和法律提供辯護。
所以,您覺得什么時候聘請律師介入刑事案件重要?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委托律師辦理會見,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情況,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家里人辦理與案件無關的事情,托律師把自己家庭日常生活情況告訴犯罪嫌疑人,讓他在看守所里不必掛念家中,可以委托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此時委托律師,對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親屬,都有好處。
審判階段,委托律師為辯護人,律師可以依法查閱審查起訴全部案卷,了解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為被告人做充分有效的辯護。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根據自己家庭情況,考慮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執業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愿意回答大家的提問,請大家關注我,歡迎評論互動。
因案件參與人數及性質而定,如輕微刑事犯罪,一人作案,偵查階段請律師,可取保候審。團伙作案,偵查階段請律師,可為嫌犯提供及時法律幫助,對團伙作案主犯,從犯,脅從犯及量刑有所作用。如嚴重犯罪,一人作案,事實清楚,審查起訴階段或審判階段請律師。這是從經濟成本談個人看法。如經濟條件允許,任何案件均可在偵查階段請律師;如生活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申請法律援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在線律師咨詢平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在線律師咨詢平臺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