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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敲詐勒索案件的刑罰是,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提起敲詐勒索案件所需金額為一千元。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威脅等手段,勒索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定刑: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財物數額巨大、事件多發、后果嚴重等。對犯罪未遂的,應當比犯罪未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敲詐勒索罪數額的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數額較大”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
2、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從1萬元到3萬元不等。
提醒您,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要求。本罪的侵害對象是復雜的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且還危害他人的人身權或者其他權益。這是該罪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的顯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
2、客觀要求。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脅迫、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3、主要內容。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
4、主觀要求。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然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樣的目的,或者索要財物的目的不違法,例如債權人為了收回逾期未還的債務而使用威脅性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符合立案條件但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檢察院可以指令立案。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脅迫手段,強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財產犯罪,其對象是公私財產。有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比較復雜,既包括人員,也包括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出發,敲詐勒索的對象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此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產,而不包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未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未立案偵查的,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檢察院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