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眾所周知,毒品犯罪是我國刑事犯罪中比較特殊的實體,具有比較特殊的地位。甚至可以說是刑事辯護中最困難的問題。
從目前披露的一些信息來看,毒品案件判處死刑的比例非常高。據說,目前判處的死刑數量僅次于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可以說位居第二。
如此大量的毒品案件,辯護難度極大。
主要有幾個原因。首先,毒品本身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歷史上,我國曾深受鴉片危害,被打成“東亞病夫”。人民只要接觸毒品,家庭和家庭就會被毀。官方和私營部門對毒品都是零容忍。沒有人會同情毒販。盡管實施暴力犯罪的兇手可能有一些復雜的原因,但在人們的心目中,基本上沒有理由同情毒品犯罪。
其次,近年來,由于經濟發展等多種原因,毒品犯罪呈上升趨勢。打擊毒品犯罪形勢十分嚴峻,各司法機關壓力巨大。
第三,毒品犯罪案件雖然沒有特定的受害人,但危害范圍很廣,受害人數也較多。毒品具有成癮性,一旦獲得,戒斷的可能性非常低。巨大的社會危害,讓司法人員比其他類型的案件更缺乏同情心,能狠狠打擊的人絕不會輕易放過。
非常明顯,在司法實踐中,司法人員審理毒品犯罪的證據要求和標準明顯低于其他案件,宣判毒品犯罪無罪難度很大。一旦定罪,刑罰將會很嚴厲。
尤其是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的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明顯低于一般案件。
當然,大多數毒品犯罪分子也明白,毒品犯罪就是把頭掛在腰帶上的事情。一旦被抓住,人頭就難保了。
當然,雖然毒品死刑很難辯護,但在目前控制死刑、少殺人、慎殺人的環境下,只要不是毒梟或者初犯數量特別多,就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辯護也可能成功。這相對來說是比較好的消息。
對于毒品案件辦理的難點,我們認為主要集中在證據認定和程序違規上。第一,即使被告人的供述、辯護、現場檢查和毒品含量鑒定等證據存在重大違法問題。法官也會對非法或有缺陷的證據相當寬容,通常會視而不見。
其次,對于程序缺陷或違法問題,法官相對較難關注。例如管轄、回避、重新認定、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法官通常認為他們無論如何都參與了毒品生意。即使存在這些程序問題,他們也不能否認犯罪事實。該殺的就殺,一個也不放過。毒品犯罪中不可能有辛普森一家。
第三,對于特殊情況介入、控制下交付、引誘偵查等偵查不當行為,法官通常認為使用一些手段偵查犯罪是沒有問題的。相反,他們覺得應該理解辦案機構的難處,這很難。認同或者普遍不愿意認同。
即使困難重重,對于毒品案件,只要注重精細化辯護,還是能夠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
參與毒品案件辯護后,首先要確定辯護策略,迅速找到辯護方向。
第一步是確定是否不認罪或不認罪。如果你選擇不認罪,你通常會關注主觀知識,即你是否知道這是一種毒品。從目前已成功辯護的案件來看,大部分都是通過無知和主觀無知辯護成功的。這是至少90%的無辜案件的原因。因為如果被告人主觀不知道是毒品或者現有證據不能推斷被告人主觀知道是毒品,那么就可以提出無罪抗辯,甚至可以在黃金救援的37天內直接獲救。時期。
如果選擇犯罪較輕的辯護,可以以類似的罪名進行辯護,比如以運輸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來辯護販毒罪,這種情況下可以減刑。既然不可能不認罪,當然可以選擇認罪較輕,比如免死辯護、從輕處罰。以上方法是毒品犯罪中的常規辯護思路。
此外,對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辯護,還可以進行細分,整合現行毒品案件政策和法律,以實現有效辯護。以下防御要點至關重要。
一是藥品的種類、含量、純度。在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等毒品種類中,甲基苯丙胺片由于含量較低,對社會的危害性比其他毒品要小。如果同等重量,這幾種毒品的刑罰相差很大,簡直就是天上地下。
其次,被告人在同案被告人中的排名所起的作用。例如,提高毒品犯罪犯罪意圖、籌集毒品資金份額、參與毒品銷售等過程。
三是有一些特殊政策,如家庭成員共同犯罪、老少、邊民、貧困邊疆人員犯罪等。最終,這些因素往往是避免死亡的防御的關鍵。
除了從實體方面進行辯護外,還可以從程序方面入手。首先是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對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訊問是否同步錄音錄像等,可以找到案件破綻或違法的證據,可能成為辯護的有力武器。
其次,毒品搜查、扣押和鑒定程序。2016年頒布《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該法規對藥物提取、扣押、稱重、取樣和檢驗的各個方面都做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一定很規范。那么,通過運用這一規定,我們就可以非常精細化地進行辯護,從而動搖司法人員的內心信念,最終達到有效的辯護。
當然,上述防御方法在每種情況下都會有不同的側重點。與其傷十個手指,不如砍斷十個手指之一。只有集中力量攻克一個點,才能取得好的成績。
當然,如果你想在毒品犯罪中清白,我們的律師可以告訴你,最終的方法只有一個:不要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