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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我想看刑事年齡大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我想看刑事年齡大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罪行法律規定的刑法年齡是年滿12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也不太清楚,我覺得應該是16歲吧。但是我覺得應該放到14歲。為什么我覺得應該要放到14歲呢?因為現在孩子早熟了,什么大人都比大人都懂。14歲就可以干出危害社會的事情。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還是在16和18之間最好。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青少年負刑事處罰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的年齡是由法律規定,我簡要闡述一下。
一、負行政處罰責任的年齡
負行政處罰責任的年齡是14周歲,具體的說:、
二、負刑事處罰責任的年齡
負刑事處罰責任的年齡是14周歲,具體的說:
同時我們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總的來說,青少年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從14周歲開始,14周歲至16周歲,只對八類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對八類犯罪之外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對一切的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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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我想看刑事年齡大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我想看刑事年齡大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