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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再婚,戶口本上的婚姻關系該如何填寫?寫再婚、再婚還是結婚?近日,有市民在長江網武漢市留言板留言,詢問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是否對一夫多妻關系登記有明確規定?對此,市公安局回應稱,“初婚、再婚、再婚”均屬于“已婚”身份。如果戶口簿中的“婚姻狀況”填寫為“初婚、再婚、再婚”,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變更。“已婚”。市民陳先生表示,他和妻子此前曾因個人問題離婚。不久前,兩人化解矛盾,重歸于好。他們現在已經再婚了。然而,當他們到轄區派出所更新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時,經辦人卻說戶口本上是已婚。狀態只能填寫為已婚或已再婚。辦完手續回到家后,陳先生始終無法釋懷。他表示,今后他和妻子會在很多地方使用戶口簿。他不想在戶口本的婚姻關系一欄填寫“再婚還是再婚”。他擔心家人會看到。擔心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陳老師表示,他留言是因為想問一下,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中對于再婚關系登記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接到市民舉報后,市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處置。市公安局答復:公安機關人口管理系統中的“婚姻狀況”是按照2003年發布的國家標準詞典設定的。目前,“婚姻狀況”在武漢市使用的戶籍管理系統中還使用了國家標準詞典。根據《婚姻狀況》國家標準詞典的設計,“初婚、再婚、再婚”均屬于“已婚”身份。公安機關錄入系統時應根據公民的實際情況填寫,但發放戶口簿時應打印為“已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工作人員表示,陳老師反映的情況比較普遍。目前,我局已將此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將盡快修改完善制度。公民朋友戶口本“婚姻狀況”填寫為“初婚、再婚、再婚”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變更為“已婚”。3月29日,記者聯系上陳先生。陳先生表示,他留言后,反映的問題已經解決。轄區派出所已變更其戶籍,婚姻狀況由“再婚”變更為“已婚”。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