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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打電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將被罰款和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1條規定,駕駛員在駕駛時不得使用手持電話或其他設備接聽或撥打電話。如果發現這種違法行為,他們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關于扣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如果一個月內駕駛證上的12分全部被扣掉,則必須參加6小時的課程。每次使用手機或其他手持設備進行聯系,您將被扣除2分。因此,駕駛人一年內連續三個月累計記分5-11分的,將給予警告并要求參加安全教育;駕駛人連續三個月累計記分12分以上16分以下的,予以停牌一個月;17如果得分-20分,將被禁賽半年。得分超過21分的,將被取消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記錄等級由A變更為B。
關于罰款數額:根據公安部令第123《公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號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設備接聽、撥打電話的,處20元罰款,但數量超過的累計3次,將被罰款200元。
開車時打電話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影響駕駛員自身安全,還對其他人和交通安全構成威脅。因此,您在駕駛時應時刻保持警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