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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裁定民事與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裁定民事與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判決是法院對爭議雙方的實體權利義務問題作出的裁判。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后方得進行的則民事案件中止。
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裁定民事與刑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裁定民事與刑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