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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會認為法院是國家機關,很容易找到債務人,至少比債權人更容易找到債務人。法院也可以在幾分鐘內拘留債務人,但為什么執行法官一到法院,總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知道債務人的下落,并會告訴債權人還沒有找到債務人。是因為執行法官沒有找到債務人,還是真的因為他說找不到而被拘留?不。#headlinescreationchallenge#
強制執行中法院并非公安機關沒有定位以及逮捕的權利法院找人送達文書是通過欠款人的戶籍地去找人和普通人找人幾乎相同甚至還不如普通人
法院找人的方式和債權人沒有太大區別。甚至不像債權人找人那么容易。很多人看到法庭找人都會回避。即使被問到,他們也會假裝不知道。少做比多做更好。所以,債權人去找人的話,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權逮捕。這些都是公安機關的權利。執行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受理違反公共安全案件。或者在刑事案件中,除非公安和法院之間有聯動機制,否則他們可以協助法院尋找債務人。因此,債權人的想法并非如此。債務人已是“老債務人”,法院仍不愿尋找債務人。
拘留“老賴”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要能找到“老賴”
強行扣留“老賴”,必須能見到“老賴”。拘留“老賴”的決定是法院做出的,但找人并不是法院通知他們那么簡單。很多“老賴”即使法院通知也找不到人。他還裝作不知道,不管怎么問,債權人作為交易對方,往往都知道“老賴”的生活、工作地點,債權人有一定義務為“老賴”提供住所?!袄腺嚒本褪欠ㄔ旱南敕?,要錢是法院的事,然后坐等收錢就可以了。那么等待的很可能就是最終執行的結果。最終“老賴”身高有限,債主也拿不到。有錢了。
因此,執行法官說沒有找到“壞人”是很正常的,因為法院沒有公安機關的定位和調查權,而法院執行是民事執行,尚未達到控制犯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