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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然而,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孩子的教育費用也越來越高。因此,有人可能會問,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是否可以增加。接下來小編將通過案例與大家分享相關法律知識。案情簡介。2017年,張某與黃某經調解離婚。雙方約定離婚后生一個孩子。每個月小張和張某住在一起,黃某和他住在一起。支付500元贍養費,直至小張能夠獨立生活。此后,小張一直與張某生活在一起,黃某也按照協議按時支付了贍養費。但現在小張已經進入初中,他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開支也逐漸增加。每月500元的維護費已經不能滿足小張的實際消費需求。于是,小張請求法院將贍養費增加到每月2000元。黃女士出庭后表示,張女士從未配合她行使探視權。現在她已經再婚有了孩子,只能在家照顧孩子,不能上班,也沒有經濟收入,所以不同意增加孩子撫養費。張某、黃某于2017年達成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表達了雙方的真實意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第2項規定,子女仍得向父母一方索取超過約定或必要的金額。對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張某與黃某此前約定的贍養費標準已不再符合實際生活水平,無法滿足小張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因此,小張向法院提出增加贍養費的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托兒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由于黃某目前處于失業狀態,沒有固定收入,而按照天津目前的實際生活水平,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明顯超出了實際需要。經過法官的耐心解釋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共識,將小張的贍養費提高到每月800元。無論父母協商或法律規定的“贍養費”數額是多少,總會有一個限度。父母永遠愛他們的孩子。離婚后,與其被對孩子補償的心理主導,只走上經濟補償的道路,不如雙方在探望孩子時共同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盡最大努力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