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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電話、公眾號等渠道提前向當地民政局進行離婚預約。(也可以不預約直接前往,但可能需要排隊,具體以當地民政局要求為準。)
2、按照預約時間到民政局首次申請離婚
第一次去時需要攜帶這些材料:
雙方身份證
雙方戶口本
雙方結婚證
只需攜帶上述文件到民政局離婚大廳,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即可。
材料審核無誤后,工作人員將上述證明退回并簽發至《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有兩張收據,雙方各一張。記住不要丟失它們。
它會注明您申請離婚登記的日期。接下來的30天是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的第三十一日至六十日(第二個月),雙方均可前來辦理離婚登記。一方當事人逾期未到場或未到場的,均視為放棄離婚!
注:第一次去民政局不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
3、第二次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冷靜期后第31日至第60日內)
需要攜帶的材料:
雙方二寸單人證件照兩張
結婚證、戶口本、雙方身份證
《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離婚協議書:必須隨身攜帶,否則不予辦理。
工作人員會先審核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果協議不規范,需要當場修改,建議您在手機上保留電子版。
離婚協議書批準后,一式三份,一份去民政局備案,然后雙方各執一份!
然后,向雙方頒發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