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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處理拖欠工資的策略如下:
1、工人可以與老板談判;
2、協商不成,向當地監管組投訴;
3、或憑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達不成協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又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合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發小魯提醒您,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維權前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能夠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單位工作證明、就業證明、考勤記錄、同事證明、工資單或單位以往支付工資的銀行交易記錄、與老板的電話錄音等。如果用人單位能直接開具拖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最好,也可以不需要上述證據。屆時,您可以憑雇主證明或欠條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舉行聽證、調解;
6.作出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受理申請,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接受并解釋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