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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繼承是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必須行使這項權利。繼承人也有相應的放棄繼承權。那么您知道可以口頭做出剝奪繼承權聲明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看一下。我相信這會對你有所幫助。
口頭聲明放棄繼承權,經(jīng)本人承認的,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達。以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權,被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的,也視為有效。
公證機構尚未出具公證,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撤回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機構可以認可其悔罪;如果其他繼承人有異議,或者已經(jīng)出具公證,建議向人民法院請求辦理相關民事糾紛。法院作出裁決。在遺產(chǎn)清算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權的,人民法院將根據(jù)繼承人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chǎn)確定后,如果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權,則不予承認。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不愿意接受繼承人的繼承權。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放棄繼承權的行為能力要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放棄繼承權。他們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代表他們表達放棄繼承權的意圖。
放棄繼承權的時間要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分前放棄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九條還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提出。遺產(chǎn)分割后,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不允許放棄繼承權的情形: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以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權,被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的,也視為有效。第五十條規(guī)定:在遺產(chǎn)清算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chǎn)確定后,如果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權,則不予承認。放棄繼承的效力自繼承開始時算起。
(1)從客觀意義上來說,繼承權是一種排他性的、不可放棄的資格。在繼承開始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作用,因為此時,該人在客觀意義上享有繼承權,不能放棄。
遺產(chǎn)分割后,如果一方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其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chǎn)所有權。
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yǎng)、贍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為免除法律義務而提出放棄繼承權的,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律義務的,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遺產(chǎn)處分前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但口頭放棄繼承權必須經(jīng)本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jù)支持。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權。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并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房產(chǎn)繼承權需要經(jīng)過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繼承人在遺產(chǎn)清算前或訴訟過程中后悔放棄繼承的,法院將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chǎn)確定后,如果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權,則不予承認。
以上就是小編對是否可以口頭作出放棄繼承權聲明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綜上所述,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口頭作出,但需要相關證據(jù)證明。一般來說,書面形式比較規(guī)范。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yè)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