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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但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繼子女還需要贍養繼父嗎?
律師解答:實踐中,判斷繼子女是否對繼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標準主要是根據雙方是否形成監護關系。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有兩種情況:
1、血緣關系,這種關系是自然形成的,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無法消除;
2、姻親關系:因生父與繼母結婚而形成,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2、對于血緣關系來說,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父母的天然義務,這種義務不因外界環境而改變。實踐中,有一些極端案例頗受爭議,例如,父母一方在孩子年幼時拋棄妻子拋棄兒子,并要求子女贍養他的晚年。
3.對于因婚姻而形成的繼子女關系,關鍵是繼父母在繼子女未成年時是否盡到了贍養義務。
1、正常情況下,由繼父母撫養、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即使生父和繼母。
2、生父與繼母結婚時子女已成年,或未成年子女雖未成年但由他人撫養,不存在實際監護關系的雙方之間,成年后,繼子女對繼父沒有任何權利。母親沒有贍養義務。當然,雙方之間不存在相互繼承權。
4、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
1、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監護關系不一定依賴于生父和繼母之間的婚姻關系。繼父母與具有監護關系的子女之間的關系是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
2.雙方已形成監護關系,且成年后關系惡化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但有能力承擔的成年子女應承擔撫養費。失去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負擔。繼父母晚年必要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