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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撤銷刑事判決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撤銷刑事判決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主要證據不足。主要證據是指行政機關賴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該事實存在所必需的證據。主要證據不足即為行政機關在主要事實尚未查清,缺少必 需的證據之前,就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對此,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撤銷判決;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是指行政機關作出具行政行為時錯誤地適用了法律、法規 或者法律、法規的條款。主要包括:應當適用此法卻適用了彼法;應當適用法律、法規的某一條款而適用了另一條款;適用了無效的法律、法規;應適用特別法卻適 用了普通法等;
(3)違反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違法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步驟、方式、方法,時限和順序等行政程序的要求。只要具體 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不管實體是否正確,都構成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違反法定程序是作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判決一個獨立存在的理由,并不依附于其他 任何條件;
(4)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超越法律、法規授予的權限,實施了其無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刑事案件判決被撤回,說明判決有問題,有問題才能撤回,沒有問題就不會撤回,案件撤回后,法還會從新開庭審理,從新研究做出新的判決,不會判決撤回就沒有事了會重新研究再次做出新的判決,不是從輕就是從重判決,一定會打擊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穩定。
主審法官不可以撤銷自己下達的判決書。
主審法官不論是獨任審判的法官還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的主審法官,在作出判決后,如果是一審案件,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錯誤的可以改判;如果是二審案件判決就生效了,對于生效的判決如果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后改判,但是再審時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所以主審法官不可以撤銷自己作出的判決書。
1、如果是民事案件就沒有賠償,如果是刑事案件,按照國家賠償法申請賠償。
2、你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谑鍡l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ǘ]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ㄈ┮勒諏徟斜O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ㄋ模┬逃嵄乒┗蛘咭詺虻缺┝π袨榛蛘咚羰顾艘詺虻缺┝π袨樵斐晒裆眢w傷害或者死亡的; ?。ㄎ澹┻`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谑鶙l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ㄒ唬┻`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ǘ┮勒諏徟斜O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ㄋ模┬惺箛覀刹?、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八條 賠償請求人的確定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十九條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撤銷刑事判決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撤銷刑事判決書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