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一)抵押標的物為動產和不動產;質押的標的物是動產和權利。
(二)抵押財產不轉移占有;質押財產轉移占有。
(三)當事人能夠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押財產或者產權證書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基礎】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其他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