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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同意離婚,但協商失敗?,F在我正打算提出離婚。我擔心離婚時對方會轉移財產而我無法分享財產。我現在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我的銀行賬戶嗎?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2004年8月,夏某與趙某登記結婚?;楹螅w某生下一名女孩,一直在家照顧孩子。2010年5月,夏某借錢投資開了一家小吃店。在夏先生的精心經營下,生意蒸蒸日上。經過幾年的發展,在本市開設了多家分店,業務越來越好。
從2013年9月開始,趙某發現夏某經常借口應酬不回家,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夏女士也多次向趙女士提出離婚,但趙女士并未同意。由于商店的所有營業收入都由丈夫保管,趙擔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夏會提前轉移銀行存款,無法取出積蓄。
請問:趙某能否向法院申請凍結其丈夫的銀行賬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的相關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該規定是為防止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而采取的保護措施。
本案中,趙某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為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如果不申請財產保全,夏某可能會轉移其財產,這會給今后案件的執行造成困難,并可能導致趙某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此,趙某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依法凍結夏某銀行賬戶內的全部存款。
向法院申請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時需要注意什么?以下建議:
應當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事項,明確申請凍結的具體金額,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2)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決定凍結銀行賬戶一年。凍結期滿后案件尚未審結的,當事人應當在凍結期滿前及時辦理續展手續。
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撤訴或者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未立即申請保全,其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財產所在地申請保全。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其申請將被駁回。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實施。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超過二年,查封期間房地產或者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展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展期限不得超過前項規定的期間。
人民法院還可以依據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