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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開庭有幾種方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開庭有幾種方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法院開庭審判流程為:
(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六)法院進行評議和宣判。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1種,就是案件向內來說比較簡單的,可能只需要開一次庭,法官就可以把問題搞清楚了,直接就可能會下判決。
有些地方可能會當庭宣判,有些地方可能過段時間再宣判。
第2種情況,就是案件比較復雜一些的,在一次開庭后,法官并沒有把案情完全搞清楚,或者是有其他的問題需要另加核實的,再或者是有補充證據的,法官一般會安排另行開庭一次。
所以說,正常情況下都是開庭一次,例外情況,開庭兩次或多次。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刑事案件的開庭次數沒有限制,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同案犯人數等情況來安排開庭次數。
1、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一般開庭一次,就可以審理清楚了。
2、案情復雜、人數多的案件,起碼開庭一次,這一次甚至連著開幾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間,檢察院又有新的補充證據,需再次安排開庭審理。
二、理論上,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可以當庭宣判。
但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較少,一般都是開過庭以后,過一段時間,再出刑事判決書宣布判決結果。
犯罪時不滿18周歲,開庭審理時已滿18周歲,法庭應當公開審理 ,涉及到隱私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第二百八十七條 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應當公開審理。法律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而開庭審理時已滿18周歲的,應當公開進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開庭有幾種方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開庭有幾種方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