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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庭審安全保衛預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庭審安全保衛預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做好會見工作,奠定刑事辯護的基石。會見被告人應當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細致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5、了解被告人個人及家庭情況二、認真閱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從中找出問題。 (1)做好閱卷筆錄,詳細摘錄案情;
⑵全面審查證據,發現疑點,找出疑點,予以突破。審查證據要注重細節,凡是涉及案件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悔罪表現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視,不得敷衍塞責。(3)擬好庭上向證人、被告人、被害人發問和質證的提綱,從發問當中揭示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和事實。三、精心制作庭審辯護提綱。辯護提綱制作要注意:
1、立足全案證據。包括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證據。司法實踐中,完全忽視案件的證據、脫離案件證據的辯護方案,沒有哪一個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2、辯護方案應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辯護方案涉及實體法、程序法以及證據,無論是無罪辯護還罪輕辯護,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辯護方案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而自行其是。
3、注重實效,確保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四、為了提高刑事辯護人在庭審時的應變能力,還要搞好庭前預測,增強庭上抗辯能力。庭前準確預測公訴人的公訴意見,對公訴意見做好有針對性的準備,對刑事辯護人的成功辯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刑事辯護人的庭前預測應做到“知己知彼”,只有這樣方能保證庭上的辯論的“百戰不殆”。總之,刑事辯護人的庭前準備工作是刑事辯護人的基礎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辯護人只有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工作,才能在庭審中做到應付自如,才能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尊嚴,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刑事辯護人的神圣職責,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案件,不能私了,雙方達成諒解只能減輕罪責,不能撤案。方案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后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
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答:刑事立案后想私了是不可能的。我國的刑法規定只要是無論任何人只要是違犯了刑法都必須按照其條例嚴肅的去執行,該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設拘役的一定去拘役不能有半點動搖。這就是說按照法律去執行,若包庇也是犯罪行為。想私了說明不太嚴重但是只能從輕處理。
可以明確的回答:刑事立案后想私了怎么處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這是因為:
(1)如果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刑事立案后不能私了撤回。
(2)如果是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誹謗等案件等,刑事立案后,可以撤回告訴,撤銷刑事案件,自己私了處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庭審安全保衛預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庭審安全保衛預案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