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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酒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酒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2021酒駕醉駕處罰標準:醉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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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酒駕醉駕處罰標準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021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醉駕最輕處罰就是處一個月拘役并收取一定罰金。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醉駕無事故會處以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相關法律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于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酒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酒駕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