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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檢察有新要求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檢察有新要求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狹義的法律監督主要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等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是否合法的監督。 法律監督原則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等,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同時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實行法律監督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嚴格依法實行監督。 法律監督原則與互相制約的差異,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互相制約只存在于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處理同一案件的過程中。而法律監督原則貫穿于一切刑事訴訟過程。 2.互相制約是雙向的,而法律監督原則是單向的。 3.制約和監督的結果也往往不同。互相制約的結果往往取決于有最終決定權的一方。監督的結果,一般是接受監督的一方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意見進行糾正,或者說明情況和理由。 法律監督原則的意義:促使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刑事訴訟,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
監察機關的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1、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監察機關主要存在三大權限,分別是監督、調查、處置等,例如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監察機關的權限:
1、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一、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是:
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檢察機關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法院起到糾錯作用: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訴,糾正法院的錯誤。
2、對公安機關起到審查作用:公安機關在批請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或其它疑點,可以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以免誤抓好人。
3、作為原告代表國家起訴的作用:一般的民間案件是民不訴官不究,但是,在審判國家公職人員的貪污受賄犯罪等行為時,檢察機關要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檢察有新要求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檢察有新要求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