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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們介紹過,貸款車輛發(fā)生事故,什么情況下車主可以免除責任?有人委婉地問:如果出了事故,我是不會承認租車的。我會說我把鑰匙留在桌子上了,車就被偷了。還行吧。不?下面就讓楊律師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通俗易懂的法律解釋,敬請關注并收藏
車主不同意借車而朋友或親戚偷偷開出去玩而發(fā)生事故,或者車確實被偷、被搶而發(fā)生事故,這兩種情況是有區(qū)別的。這兩個案例《民法典》分別有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方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楊律師解釋:對于這種情況下的損壞如何認定車主有過錯,法律上沒有具體規(guī)定,但一般來說,車主至少應該保管好車輛和鑰匙。
第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被盜、搶、搶的機動車損壞的,小偷、搶奪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盜竊、搶奪、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損害,盜竊、搶奪、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責任車輛承擔連帶責任。
大家應該注意到了,這里并沒有“車主對損壞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字樣。顯然,在被盜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法律上不認為車主承擔責任。畢竟,發(fā)生了盜竊事件,不能說車主有過錯。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我親戚朋友的車出事了,我絕對不想承擔責任,那是不是被偷了、被搶了呢?楊律師覺得這個方案不可行:因為盜竊成為刑事案件,要么盜竊成立,親友犯罪,要么盜竊不成立,車主構成誣告陷害,他也可能被定罪。讓我們實事求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