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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有免于起訴的案例,在2017年的濟南,有一個人醉酒駕駛被交警機關攔住,然后查出來他的酒精含量是214,但是由于他醉酒駕駛只跑了200多米,就交給別人駕駛了,而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交警機關和法院審理以后免于刑事起訴,一般有以下幾個情況的時候是不會起訴的,第一個是挪車并且挪車的范圍不超過20米,第二個是有緊急情況,比如救人或者是發生了火災的情況,第三個是駕駛了一段路程以后轉交給別人駕駛的情況都不會起訴
1、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方法規定是要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3、“醉駕免于刑事處罰”要求的條件為: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