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全文解釋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全文解釋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980年8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草案)》的報告,決定將《刑事訴訟法(草案)》提交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1980年12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80年刑事訴訟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全文共計100余字。該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包括起訴、偵查、審判和執行。這部法律既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社會的公共利益。
根據該法,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負責偵查犯罪行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證據收集。
法院負責審判犯罪案件,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執行機關負責執行刑罰,并對犯罪行為進行教育和改造。
該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0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決定:
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立案尚未判決的刑事案件,仍然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有關刑事訴訟的政策、法規和辦案程序辦理。
二、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案件過多,辦案人員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于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0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長辦案期限。
第一章 管轄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辯護與代理
第四章 證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第四節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第五節 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第六節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全文解釋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全文解釋的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