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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各國最低刑事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各國最低刑事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無證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介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介態,屬于行為人由于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在實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一定減弱的情況。
現代各國刑法對于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一般明文規定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術語,又稱“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對刑法規定的任何犯罪絕對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世界各國刑法中規定的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因本國國情、刑事政策的不同而有異。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為不滿14周歲。
年齡未滿14歲,完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所以,在我國,不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不滿16只對搶劫等8種罪名承擔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最大是十四周歲,但是其監護人要對其造成的損害負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犯罪主體年齡劃分:
1、14周歲以下為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2、14周歲至不滿16周歲的人,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罪承擔刑事責任;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人,16周歲以上對一切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滿14周歲至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各國最低刑事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各國最低刑事責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