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取保中的財保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取保中的財保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取保候審財保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證金或擔保人的擔保下,暫時取得自由等待審判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財保需要妥善保管,以確保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在保釋期間逃逸,同時也要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因此,財保的處理需要綜合考慮保釋金的用途、繳納期限、凍結期限等因素,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取保候審和罰金是兩個完全不相同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保證金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而罰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是刑法的刑種之一。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具體概念各自如下 : 1、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2、罰金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人保和財保以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適用程序(人保)。 采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經審查同意后,應當要求保證人出具《保證書》。
人保需要保證人,而保證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錢保則需要嫌疑人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交納保證金后方可取保候審。保證金應存入執行機關的指定賬戶中,案件審理完畢后退回。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取保中的財保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取保中的財保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