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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2023年拆遷必須遵守四項規定。
·規定一:拆遷前必須先補償。如果補償不到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為當地經濟發展做貢獻等理由從道義上綁架人員搬遷。
·規定二:征稅公告必須張貼,拍照后不得立即撕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征收、補償方案應當予以公告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三條:評估機構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現實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在評估師上門測量時才知道評估公司的存在。他們可能連評估公司是什么都不知道,更不知道自己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第四條:必須提供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為了降低補償費用、緩解自身經濟壓力,或者為了減少庫存、提高房價,征收方有時會向被征收人提供貨幣性住房或安置房作為補償。違反上述規定的拆遷行為均屬違法。你還記得嗎?